各相關學院、研究生導師及研究生:
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我校研究生培養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現就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相關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要求
(一)研究生完成個人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總學分、學位課學分和必修環節學分符合要求,成績合格,且已完成學位論文。總學分不達標者不予論文送審。
(二)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滿足《南昌工程學院碩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南工發[2020]37號)的要求。
二、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要求
2022年上半年申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必須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提交預答辯意見書(見附件1),并提交學位論文送審資格審批表(見附件2),雙面打印。論文送審前必須通過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
(一)檢測要求
1.檢測內容
(1)學位論文全部內容,不含“致謝”和“碩士期間科研成果”部分,PDF版。
(2)正文部分的材料、方法和案例不用刪除,由此導致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請復議。
2.命名格式
學號-姓名-學位論文題目,例:2015311008-張三-大跨度空間網格結構參數化設計及性能優化(注:連接符使用英半角短橫)。由于命名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檢測結果,請務必核對好個人信息,并按要求正確命名。
(二)論文送檢
1.研究生將學位論文電子版(必須為PDF文檔)交導師審核同意,并按檢測要求處理后交學院研究生秘書。
2.學院研究生秘書負責收集本學院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電子版(PDF文檔),整理好放入統一文件夾,命名格式為:學院名稱-學位點名稱-參檢人數(例:水利與生態工程學院-水利工程-16)。
(三)公布檢測結果
研究生院將在完成所有申請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初次檢測后及時通過學院研究生秘書向導師和研究生本人反饋檢測結果。導師或研究生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結果反饋后兩日內向研究生院復查。
(四)檢測結果處理
學位論文初次檢測相似比在20%以下者,可直接送審。學位論文初次檢測相似比在20%(含)-30%之間,研究生認真修改后,經導師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可提交第二次學位論文檢測,二次學位論文檢測相似比在20%以下者可進行論文送審,相似比在20%(含)以上者,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送審。學位論文初次檢測相似比在30%(含)以上者,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送審。
三、學位論文送審要求
(一)學位論文盲審要求
學位論文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部分:封面(盲審專用封面)(見附件4)、中英文摘要、目錄、正文、參考文獻、附錄。學位論文中體現作者及導師個人信息的內容必須進行匿名處理(以符號“□□□”代替,參考文獻部分無需匿名處理)。學位論文不含“致謝”部分,不含“碩士期間科研成果”部分。
(二)匿名評審碩士學位論文
1.申請2022年上半年碩士學位的所有研究生實行雙盲三審,研究生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PDF文檔、匿名處理)進行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
2.送審學位論文一式三份,雙面打印,中英文摘要、目錄、正文、參考文獻、附錄按《南昌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書寫及印制規定》(南工發[2020]81號)要求印制(見附件5)。學位論文封面(封底)統一用A3白色銅版紙,并留出空白活頁,寫明姓名、專業、學號、論文題目。
(三)符合免送審條件者
1.在研究生院組織學位論文送審前,各學院對達到學位論文免送審條件者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者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者上報研究生院審定。
2.免送審學位論文由本學院負責組織3位本校專家進行評閱,要嚴把學位論文質量關,評閱若有2位(含)以上評閱人持肯定意見,則論文評議結果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3.符合免送審條件者可根據個人和學院意見選擇盲審送審。
四、學位論文答辯要求
(一)學位論文評審通過后,學院答辯秘書應提交答辯委員會信息給研究生院。提交信息時,應詳細、準確填寫答辯時間和地點,以便發布答辯公告。
(二)研究生將《南昌工程學院碩士學位論文整改說明》(見附件6)和《南昌工程學院全日制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見附件7)交至學院,學院匯總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審核,待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答辯,否則答辯結果無效。
五、學位申請和學位授予要求
(一)提交答辯及學位申請材料
答辯之前請研究生根據答辯委員會成員人數準備答辯評議書(見附件8)。答辯通過后,研究生按照申請碩士學位材料清單(見附件9)整理好學位檔案袋交給答辯秘書,答辯秘書交至學院研究生秘書。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學位論文預審前,導師須對學位論文質量進行把關,導師在《南昌工程學院碩士學位論文定稿申請表》(見附件10)上簽字后,研究生方可將學位論文提交至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
(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并討論學位授予
1.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規定時間內召開會議,審議并決定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2.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召開正式會議討論研究生學位授予前必須進行碩士學位論文預審,嚴把質量關,并將學位論文預審情況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并確定學位授予名單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定并討論碩士學位授予,確定學位授予名單。
六、辦理離校手續和領取畢業證書要求
研究生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后,需辦理離校手續。研究生憑辦理完成的離校通知單到研究生院領取本人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七、具體時間安排表
工作步驟 |
截止時間 |
論文預答辯 |
4月1日前完成 |
研究生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PDF文檔) |
研究生提交至各培養學院:4月6日 學院統一交研究生院:4月8日 |
學位論文初檢 |
4月11-12日 |
反饋檢查結果 |
4月12日 |
學位論文二次檢測 |
4月15日 |
提交送審論文(匿名)紙質版 |
研究生院提交給各培養學院:4月18日 學院統一交紙質論文和論文信息匯總表(附件3)給研究生院:4月19日 |
論文送審 |
4月20日送審 |
提交答辯委員會信息 |
學院答辯秘書提交給研究生院:5月15日 |
提交答辯及學位申請材料 |
5月30日 |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并決定建議授予學位人員名單 |
6月10日 |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并討論碩士學位授予確定學位授予名單 |
6月中旬 |
辦理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
6月下旬 |